邯郸市肥乡区网信办 李晓燕
近日,正在热播的《少年的你》再次引发公众对“校园暴力”的热议。拳打脚踢、掴掌、扒衣、上传视频……暴力血腥的一幕幕,让人触目惊心,义愤填膺。
深思校园暴力滋生的根源,固然有家庭教育缺失、社会保护无力等因素。但学校教育惩戒权的缺失,却是至关重要的原因。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本应对遏制校园暴力发挥最直接的、最有效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胡小蝶跳楼后,法律难以制裁,学校对魏莱的处理只不过是停课几天,照样参加高考。陈念椅子上被施暴者倒了红墨水,班主任只是轻描淡写地说,“高三了还搞恶作剧,下次不要搞了。”没有采取任何的惩戒措施,拯救“生活在阴沟里”的陈念。
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底线,而学校则是第一道防线。在缺乏教育惩戒权的大背景下,老师对学生的责罚噤若寒蝉,一不留意就落下个虐待学生的罪名,招致社会各界口诛笔伐。面对恶性的校园暴力,学校采取的制裁往往是苍白无力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施暴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心智尚未成熟的施暴少年,没有付出相应代价,反而会助长其嚣张气焰,无所顾忌地加大施暴力度,让被欺凌者绝望无助,有的只能铤而走险,酿成更大悲剧。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都需要相应的秩序作保障,漠视惩戒教育,既是对施暴学生的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世界各国长期教育经验认为,对于年龄小、认知差的孩子,要通过即时性的痛苦,才能让其马上意识到自己犯错。近日通过的《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将防范欺凌、暴力作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
“玉不琢,不成器”。国家唯有加大教育惩戒力度,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为契机,针对校园暴力、学生欺凌问题,增加相关惩戒、处罚条款,赋予学校和老师适当惩戒权,如剥夺某种特权或待遇(取消考试资格)、禁闭、适当体罚等,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让孩子感受到犯错的代价,树立红线思维,产生敬畏心理,不至于在暴力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终害人害己。建设教育强国,杜绝校园暴力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