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大化板升乡弄勇村弄兀屯发生致5死1伤的命案。2020年1月13日下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被告人蒙阿岩故意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蒙阿岩
法院审理查明
无端怀疑妻子,凌晨到岳母家要说法
被告人蒙阿岩因无端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殴打妻子。2019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蒙阿岩再次因所谓出轨一事拿着一条螺纹钢筋携妻到岳母家要求说清楚。到岳母家后,其妻因害怕被蒙阿岩殴打、杀害,便以找柴烧火为由离开。
查找妻子无果,口角中击打岳母致死
蒙阿岩许久不见妻子返回,先返回自家寻找,又先后到同屯的几户人家查找,还是未找见。在最后一次返回自家仍未找见妻子后,蒙阿岩再次到岳母家,并与岳母蒙某达发生口角。一怒之下,蒙阿岩用先前从家中带来的螺纹钢筋击打岳母,致其当场死亡。
怀疑村人藏妻,打杀同屯村人四死一伤
因一直都找不到妻子,蒙阿岩认为是屯里人合伙把其藏起来。蒙阿岩先后敲开罗某青家、蒙某礼家,持钢筋击打罗某青、罗某青的两个小孩蓝某逸、蓝某琦以及同屋的蒙某兰,致4人当场死亡;击打蒙某礼头、面部至其不再动弹方停手。尔后,蒙阿岩还前往同屯其他人家敲门寻找,均无人开门;在听到人叫喊杀人后便往后山逃窜。
法院认为
被告人蒙阿岩仅因些许怀疑,即不计后果,滥杀无辜,连续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了五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也没有任何悔罪表现,虽然庭审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并无实际行动。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对其予以严惩。对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蒙阿岩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蒙阿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蒙某礼等人经济损失共计234,44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