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1月28日电(记者央秀达珍)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青海省纪委监委28日通报3起公职人员在扶贫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典型案例。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违规实施鱼山村易地搬迁项目问题。2017年至2018年,贵德县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实施鱼山村易地搬迁项目,并在青海省扶贫开发局明确指出项目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规定,限期整改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实施,致使项目资金缺口无法解决,对村民的补助承诺不能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时任县扶贫开发局局长郭福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副县长马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安木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知钦乡违规实施扶贫产业项目问题。2016年,知钦乡在实施知钦村扶贫产业购牛项目过程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未按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账,以现金方式支付购牛款,项目验收流于形式,以制作虚假购牛项目档案,应付巡视巡察。2019年9月,知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要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副乡长盖玛措、纪委书记赵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乐都区扶贫开发局产业办公室原主任郭伟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郭伟对乐都区富硒大蒜产业园科技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没有明确实施主体,项目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致使扶贫农资闲置未发挥实际效益。2019年4月,郭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