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法院开出一剂“良方”,帮助一家破产企业化解债务5000余万元,安置职工30余人,维护了198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防范化解了一起重大风险,还让企业涅槃重生。
沁阳市某制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沁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啤酒麦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是河南省为数不多的麦芽生产企业,年盈利千万元。2017年,因资金困难,该企业开始民间融资,后导致资金链断裂,再加上管理混乱,企业陷入困境,于2019年年初停产。2019年8月,由于资不抵债,债权人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涉及债务5000余万元、债权人198家。
接案后,该院综合庭负责人訾东东立即到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发现该企业是一家十分有特色的企业,多年来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少贡献,并且该企业厂房、设备完好,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和客户资源,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都很广阔。“直接破产清算会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该企业将不复存在,所有投资都会付诸东流,大量员工失业,近200名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会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破产重整!”訾东东分析道。
面对岌岌可危的企业,沁阳市法院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并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焦作某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为了吸引投资人接盘注资,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先后发布两次招募公告。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招募公告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破产重整的希望破灭了。
“看来企业是活不下去了,只有等法院宣告破产了。”企业法人说。
訾东东则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如果走破产重整的路,企业的资产评估价值达1600余万元;如果走破产清算的路,企业资产将大幅贬值,大概在800万元左右;如果变现的话,连300万元都不到,机器设备如果卖不出去,就是一堆废铜烂铁,分文不值。到时候,这198家债权人的财产就基本上归零了。”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破产清算所导致的清偿比例过低的情况发生,该院积极探索和尝试审理破产案件的新方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另寻出路。
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和申请人,共同协商沟通,分析形势。五六天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把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积极进行“自救”。
接下来,债权人会议主席将“自救”方法告诉了其他债权人。经过初步摸排,40%左右的债权人同意该方法,但更多的人选择观望。“一看是这个情况,我们知道工作是可以做的。”訾东东信心满满地说。
为了开展好工作,破产管理人把198家债权人分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大额债权组和出资人债权组,制订不同的工作方案,各个击破。但是,工作往往不会这么顺利,很多债权人都是普通农户,他们只要钱。
“这钱都是俺起早贪黑、种粮食种出来的血汗钱,如果不把钱还给我,我跟你们玩命。”“反正我把粮食卖给了你们,我只对你们老板的脸。”“我不当股东,我只要钱。”“我不管法院是重整还是清算,企业欠我多少钱,还我多少钱就行了。”面对种种质疑和不理解,法院和管理人用浅显易懂的话语一一进行讲解,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就等于重生,清算就是直接消失掉,一旦破产清算,企业就不存在了。如果按照现有的财产去分配的话,你可能只得到欠款的1%~2%。股权、欠款就好比是鸡和蛋,要鸡的话,蛋就要暂时舍弃一下。我们不能为了要蛋,把鸡给杀了。有了鸡,以后我们才能有更多的蛋。”訾东东耐心地给债务人进行道理。
訾东东说,债权人要的是钱,一定要讲清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这点很重要。最终,在各方不懈努力下,债权人也知晓了其中的利害,纷纷同意该“自救”方法。
随后,破产管理人制订了14页重整计划方案。“为了保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失,我们一个一个敲定细节,仅方案就前前后后修改了四五遍。”破产管理人说。在随后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方案。法院对该方案进行了反复审查,经过对企业实际状态的评估,综合考虑债权人意愿,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方案。由此,该企业翻开了崭新一页。
“破产重整前,该企业垃圾遍地、荒草丛生,一片荒凉景象。现如今,厂区干干净净,企业正在调试设备,积极组织复工复产。”訾东东说。
沁阳市法院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帮助沁阳市某制麦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化解债务5000余万元,安置职工30余人,维护了198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帮助企业脱困重生,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风险。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沁阳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把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方位提升破产审判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