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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3-25 16:04:08

  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聊城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包含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高东高速杨屯段等在内的168个企业(项目)入选该名单。

  入选名单的企业(项目)可分为六大类: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和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在3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制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要求,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9月底。入选该名单的企业(项目)监管方式较之前将有所改变。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除信访案件核实、超标排污等情形以外,清单内企业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对于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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