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年,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经新乡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提供和举报涉黑恶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9、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涉恶类罪名分别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等。
二、举报奖励方法
1
属恶势力团伙的,恶势力集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5万、10万元;
2
举报近五年内刑事案件【九类涉恶罪名案件】线索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上;
3
举报近两年内有组织性、团伙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虽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举报内容与本人切身利益有关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直接拨打“110”接警电话进行举报;
●2、拨打新乡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18637357861进行举报;
●3、到辖区派出所上门举报或者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
●4、举报邮箱:xxxgajshb@163.com;
●5、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队。
五、新乡县公安局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由新乡县公安局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该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新乡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