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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区今年首例!牧野警方依法取缔一家未实名登记旅馆

来源:牧野警方编辑:管玲玲发布时间:2020-08-30 16:30:28

  近日,牧野警方在全市旅馆业大检查中,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清理整治,8月17日,依法取缔位于宏力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附近的某网络酒店,吊销公安机关为其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以500元罚款。

  据悉,此次取缔宾馆的处罚为今年新乡市区首例,该酒店一年内曾多次被查出未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情况,且有聚众赌博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吊销其许可证并处罚款500元。

  各宾馆酒店,请注意了!

  旅馆业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污纳垢的场所,后果很严重!实行入住旅馆实名制,挤压滋生犯法的“土壤”,有效压缩犯罪分子躲藏空间,为警方追击案犯提供一定的便利。

  牧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对辖区旅馆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大旅馆业要严格建立巡查制度、来客访问制度,对旅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特别是未按照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的,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证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旅馆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否则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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