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16日至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组来到牧野区、卫滨区、获嘉县、新乡县、封丘县、辉县市,对《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刚、鹿建宇参加执法检查。
《条例》于2017年9月1日颁布实施,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检查组查阅相关规划方案、会议纪要、专款专用账目、工作记录,实地查看部分居民小区、部分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在建项目,重点检查了各县(市)、区编制中小学校与幼儿园专项规划情况、专项规划的合理性、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检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中小学校与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