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和全县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工作部署,曲周县法院强化多项工作措施推进“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支点,各诉调对接工作站齐头并进,纠纷解决前沿化,化解渠道多元化工作格局。
针对该县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较多的现状拟设立曲周县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着眼“减诉”和“快审”目标,在县交警队设立道交合议庭,集中为道交案件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理裁判、执行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并选派一名道交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采用“审、助、书”这种“1+1+1”高效模式组建团队,同时与曲周县道路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合署办公,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纠纷处理机制,以“二三四五五”工作机制为抓手,逐步构建起集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咨询、保险核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在线诉讼、审判执行一条龙处理模式。
建立“两个群”,巧用微信解纠纷。针对多数群众网上操作缺乏专业引导的问题,建立“两个微信群”,即“专项服务微信群和个案微信群”。
一是专项服务微信群,该群由交警、律师及保险公司法务人员组成,借助他们最早接触当事人,受当事人信任,素质水平较高的优势,先行推广使用“道交一体化处理”小程序,帮助、引导群众在线处理纠纷。保险公司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主体,推动他们积极通过微信进行质证、定损、调解、理赔。实现司法处置与保险赔付的信息化、高效化对接。
二是个案微信群。对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建立一个群,用这种当事人乐于接受便捷方式,引导当事人完成网上交费、证据交换、文书送达、视频调解、云庭审等诉讼流程工作。线上解决了大量争议不大的案件或当事人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问题,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大大减少案件成讼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三个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同步推进。
一是协同办案一体化。法院、司法部门、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通力协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开庭、裁判、执行等司法服务,通过部门联动,强化了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有力提升了解纷效果,方便群众快速取得赔偿款。对于诉前调解不成以及纠纷争议较大的案件,立即将其线上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全程贯彻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并在判决书中明确履行账户和履行期限,推动案件当事人主动按期履行,自动履行有难度的,及时转入执行程序,由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二是网上数据一体化。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首先确定事故责任,将案件有关信息传送至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引导当事人到平台调解中心先行调解。法院在立案导诉阶段,导诉员也可以主动向当事人推荐使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处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该平台先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在接到当事人申请调解后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调解服务。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够当即履行的,可以在线申请“一键理赔”,待保险公司确认后,即可拿到理赔款。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当即履行,当事人可以线上或者线下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线上立案进入审判程序,极大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在线处理,足不出户完成各项流程。
三是道交纠纷赔付计算标准统一化,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各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等,并在道交纠纷调解室、调解中心等场所的醒目位置挂图上墙,让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一目了然,自己也能根据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进一步固化当事人对理赔的心理预期,增强解决道交纠纷公信度、权威性和统一性。
力求“四个高效”。遇到交通事故,群众最关心的是尽快解决纠纷,尽快拿到赔偿款。曲周法院实施“四个高效”:
一是繁简分流、快立快调。案件受理当天将案件信息导入法院与保险公司的诉前联调工作程序,及时接待处理,让群众感到事有人管。
二是电子送达、集约排期、快速开庭。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和微信群帮助当事人完成证据交换,对案件当事人直接利用微信送达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三是推行要素式审判,快审快判,简化裁判文书,最大限度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四是对责任明确,但家庭困难又急需治疗的案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或者侵权人将不存在争议部分的赔偿款先行支付受害人,让群众及早拿到救命钱,及时得到治疗。对未依法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金先行支付。
推行“五个前置”,切实解决诉讼难、理赔难。坚持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不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一是送达地址确认前置。在交警处理事故阶段即要求当事人填写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明确告知其法律效力,破解部分当事人恶意逃避送达的难题。
二是鉴定前置。鉴定环节前置到调解阶段,纠纷当事人提出鉴定要求后,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有利于确定损失数额,方便纠纷在调解阶段的解决,大大降低案件成讼率。有效避免单方鉴定无效的问题,为多元化解夯实基础。
三是调解前置。针对群众不愿打“官司”的心理,发挥多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的优势,优先进行诉前多元化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庭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四是做好诉前保全。针对群众反映办理诉前车辆保全不方便的问题,群众在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在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在线购买担保保险,免去当事人在法院和交警大队间来回奔波之苦。
五是立案服务前置。针对群众不会立案难题,积极开展诉讼指导并粘贴二维码引导群众在线诉讼,简化涉老弱病残案件立案流程,确有必要可以口头起诉或者由法院工作人员上门立案,对危急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处理,快速拿到救命钱。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大量弱势群体面对专业性极强的民事诉讼束手无策,而聘请有偿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权成本又较高。针对上述情况,曲周法院与司法局充分协调,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职律师派驻一体化中心,为道交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一图读懂“道交” 快速解纷流程
(干警刘紫园手绘)
巧用调解五法化纠纷。调解在司法活动中有显著优势。 一是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是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有利于最终义务顺利履行。三是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具体方法有:
1、单独调解,这是法院工作中最常用的调解方式,针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分别进行调解,避免矛盾双方见面导致情绪激化导致无法调解等问题,提高调解成功率。
2、联合调解,是指由交警、法院、司法部门、保险公司协调配合进行调解,体现道交一体化的便捷协同性,多力量促调解、化纠纷。
3、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在实行这种调解之前,调解人员一般都事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掌握了处理这起纠纷的底数。然后将双方连接在一起进行协商,签订调解协议,金额较小可以当场履行。
4、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利用县域熟人社会的特性,联系“熟人”进行居中调解,使纠纷当事人说出心里话,使调解人员找到纠纷症结,对症下药调解纠纷。“熟人”比工作人员调解更能拉近双方距离,促成调解顺利达成。
5、诉前诉中调解相结合,案情大小,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解决的心理预期,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吃透案情,适时调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司法为民体现在法院人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中,更好的展现司法的温度。
曲周法院道交合议庭是曲周法院深化司法为民的又一生动实践,标志着曲周法院在化解道交纠纷、公正审理道交案件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下一步,曲周法院将进一步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厚植为民情怀,推出更多更实的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