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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戒尺” 怎么“打”?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徐颖发布时间:2019-11-25 17:04:19

  古语云:教不严,师之惰。古代老师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顽劣的学生会受到严厉惩戒,先生会用戒尺打手心。日前,《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为此,曲周县积极探索,大胆试水,于近日在全县中小学设立128个“戒尺试点班”,把惩戒权收归学校,让教师有理有据实施惩戒权。那么针对戒尺回归,老师、学生、家长是怎样的一种态度呢?对此问题,记者进行了探访——九成老师和家长表示支持。

  教师:让育人少些顾虑

  近日,曲周县依庄乡西来村小学六年级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启动仪式。班主任王红娟向全班学生和家长介绍了戒尺试点班实施方案,全班31名学生举手表决,家长讨论通过后,一致在《致家长一封信》上签字同意,班长张志勋代表全体家长和同学向老师递交戒尺。

  “教书育人,本应一体,教书就该先育人。现在教书没有问题,育人却多了不少的顾虑。”对此,同为“戒尺试点班”的曲周县第四疃中学初中三年级英语老师王洪彬有自己的看法。王洪彬从教近30年。从教以来,王洪彬一直将学生看做自己的孩子。见到学生犯错,他会怒其不争,对学生进行严厉教育。

  “用戒尺打学生的手心,我以为这个可以有,其实这种方式古代已有之,并非现在首创,被打学生至多手心疼一下,但是效果应当不会差,至少让被处罚的学生知道知错即改,端正学习态度。再说这样的处罚是有限度、可掌控的,不会对学生身体构成实质性的伤害。”王洪彬对记者说。

  针对曲周县推出的“戒尺进班”,市丛台区实验小学郭逸宸老师表示,小学是一个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年纪小的孩子,一切尚未定型,正是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最好时机,需要老师正确的引导和敲打,她很支持。“在国外也有戒尺打学生手心不超过三下的规定,所以对于曲周推出的‘戒尺进校园’怎么惩戒学生,也需要有个度,立个规则。”郭逸宸说道。

  家长:支持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熊孩子破坏了教学秩序,教师应该如何管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十位中小学生家长。有90%的家长认为应当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他们认为“惩戒权”是一种为了孩子更好成长的教育方式,只有不到10%的人认为惩戒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

  “孩子不听话,我都会惩罚孩子,小的时候不好好管教孩子,长大后受害的必然是孩子自己。”市民王先生对于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表示了赞同。他说,如果不对违反纪律、不爱学习的孩子进行惩戒,只是单纯地与孩子口头讲道理,久而久之,孩子或许会把教师、家长的话当作耳边风。他赞同老师使用手段惩罚孩子,不过要点到为止。记者了解到,我市某私立中学,在《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出台之前,早推出过戒尺进课堂,起到了一定效果,所以在惩戒“度”上一定要把握好。“让孩子遇到一个心中有爱、手中有尺、眼中有光、胸中有度的好老师,这是所有家长的期盼。作为家长,我们也必须要支持老师的工作,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成长。”曲周县实验中学七年级2班学生胡少源的家长深有感触地说。

  市民张女士则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她认为,“连我们自己都舍不得打骂孩子,把孩子送到学校当然是希望老师能够温和地对待自己的孩子,希望老师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鼓励与耐心,哪怕是孩子在学习方面没有太多的进步。”她说,鼓励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能够激发孩子执行的动力。

  教育专家:“戒尺”使用还需具体标准

  教育惩戒是以教育学生为根本目的,怀着关爱学生的态度对犯错或违反规定和规则的学生实施否定性的批评、处罚等,以警示学生。

  “在古代私塾启蒙教学时,‘戒尺’是先生‘惩戒权’的物质载体,‘戒’是警戒、惩戒,‘尺’是尺度、标准。戒尺进课堂,能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约定,让他们从小养成爱学习、守纪律、懂规矩、知敬畏的好习惯。”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照河表示。同时,他坦言,学校实施惩戒教育,必须让家长理解、支持。教育孩子不是学校单项做功,而是家校合作多面给力。怎样充分发挥家长作用,凝聚合力,形成家校共育的闭环?曲周县通过建立“家长课堂”制度,打通惩戒教育“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各个学校都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制度,在“度”上把握好,立好规则。

  邯郸学院教育学院院长张丽娟表示,惩戒权的理性回归需要以法律为准绳。教育惩戒作为一种管理和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可不用,亦不可滥用。对于犯错的孩子,必要的惩戒不可缺失,但是,如何把握惩戒的度,把教育惩戒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为此,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尽快制定教育惩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不合理的教育惩戒,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方式,在中国教育史上由来已久,诸如“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目前,一方面,赏识教育和关爱教育在教育界颇为盛行,遏制体罚、禁止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上的呼声一直很高;另一方面,教师想管而不敢管或不知如何管也日益成为困扰一线教师的难题。

  故笔者认为,就曲周县教育部门推出“戒尺”进课堂这一做法,进行大胆的试水,一定要有个度,定个规矩把教育惩戒权的内容列出来,廓清惩戒范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教师才能够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教育教学管理权,也能够从法律上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保证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得以理性回归。   邯报融媒体记者李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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