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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熊孩子”,需把握好“戒尺之度”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徐颖发布时间:2019-11-26 16:55:19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几种类型。教师可在学生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行为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这则消息再次让社会聚焦备受关注的教育惩戒权。民众呼吁,各地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细化“戒尺之度”,从而避免校方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出现“不敢管”或“管过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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