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可以把家庭家教家风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其涵养道德、厚植文化、润泽心灵的德治作用,从而推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文化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潜移默化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重家教、守家训、正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从孔子庭训“不学礼无以立”到诸葛亮诫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从岳母刺字激励精忠报国到朱子家训“恒念物力维艰”,无不承载着长辈对后代的希望与嘱托,蕴含着丰富的人生智慧与传统美德。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及由此凝结而成的家国一体情怀、修齐治平理想,使这些人生智慧与传统美德早已融入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成为新时代我们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丰厚文化滋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需要尊重历史、延续文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中萃取精华、汲取能量,进一步为社会治理提供丰厚文化滋养。例如,厚德敦伦、教化修身的道德规范,治家睦邻、治学济世的思想理念,崇德尚礼、和而不同的文明智慧等,都可以成为新时代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文化滋养,需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不断发扬光大。我们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阐发,使其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讲好新时代的家风故事,进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传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以和为贵、与人为善、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等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将个人、家庭、社会有机联系起来,从个人和家庭起步,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大文章。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传承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把家庭作为道德品行教育的第一场所,重视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形成良好家风,引导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使孩子成长为具有美好心灵、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当前,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从家庭、社会、国家层面探索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有效路径。在家庭层面,聚焦家庭德育功能,通过生活化场景、日常化活动、具体化载体,在传家风、立家训中筑牢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正家风、齐家规中砥砺道德追求、理想抱负。在社会层面,通过生动、具体、直观、形象的社会宣传、学校教育、志愿服务等,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家教家风走进百姓、贴近生活,在潜移默化中浸润人心、成风化俗。在国家层面,教育引导下一代增强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提高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促进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既要注重道德教化,又要注重制度规范,努力实现教育引导和制度支撑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到民法典确立“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都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指明了重要方向、开辟了新的路径。这要求人们自觉提升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将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善于运用法治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使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从而营造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环境。此外,还要特别重视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就以党内法规形式对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既从廉洁自律方面划出道德高线,又对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情况作出处分规定,明确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和禁区。领导干部要对标对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操守为社会作表率。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