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最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非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发生的“中学生踹伤猥亵男”事件莫属。此前,当事人小胡在同行女生遭人袭胸之后,在追逐试图逃走的猥亵者时,一记飞踹不慎将猥亵者踹伤。令人惊讶的是,事件发生后,猥亵者只向遇袭女生支付了300元的赔偿,而小胡却因为猥亵者事后声称自己骨折,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曝光后,冷水滩警方的处理方式,迅速激起了广泛的公愤,形成了一波声势浩大的网络舆情。8月26日凌晨,永州警方作出了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对小胡解除刑事拘留的决定。同时,此前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猥亵者雷某某,也被正式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的惩罚。至此,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更加合理的处理结果,见义勇为的小胡也总算恢复了其应得的自由。
事实上,这不是公众第一次因为类似的理由,对警方关于个案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之前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发展脉络都和本案高度一致。在这些案件中,最早被警方刑拘的,都是在公众看来完全无错的一方。他们虽然确实行使了暴力,导致对方受伤乃至死亡,但是,他们行使暴力的理由,却是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无视另一方违法犯罪在先的事实,机械理解相关法条,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对这些当事人不公正,也令社会大众寒心。
在湖南永州这起案件中,尽管小胡踹伤猥亵者雷某时,雷某的违法行为已经终止,但是,由于当时雷某试图逃跑,小胡的追逐行为明显带有扭送性质。冷水滩警方刑拘小胡,不仅在道德层面上违背了公众的一般认知,在法律层面上同样缺乏合理依据。为此,永州警方在重新调查的过程中,不仅要用事实与证据还小胡和遇袭女生一个公道,也有必要回溯冷水滩警方的办案流程,找出对此负有责任的警员,杜绝此类“葫芦案”再度发生的可能。
此前,在“昆山反杀案”等多起正当防卫案件发生之后,最高检工作报告曾经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不仅是一句高高在上的口号,也是各地公检法机构司法实践的准绳。当违法犯罪分子和见义勇为的公民发生冲突时,执法者如果不能坚定地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无异于向违法犯罪分子让步。对此,广大执法、司法工作者还应认真思考:要怎么做,才能让法律在最大程度上彰显正义?
另外,在类似案件中,还有一件事值得深思,那就是一些地方的警方为何总是要等到舆论沸反盈天,才能意识到其办案方式出了问题?事实上,在此类案件中,涉事警方最初的处理方式往往存在着相当明显的瑕疵。对警方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不是什么难事。然而,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之后,不少涉事警方总是要先为自己进行辩解,直到公众怒不可遏,才在上级的命令之下撤回之前的处理决定。
这个“等待舆论发酵”的过程,虽然对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没有什么影响,却会给公众带来很不好的观感。倘若各地警方能够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的问题,自然更为理想。退一步讲,如果事件引起争议之初,涉事警方便能从善如流,事件又何至于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要解决这个问题,各地警方还需端正工作态度,放下“维护面子”的本能反应,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积极听取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加强自我纠错能力,如此才能避免“舆论办案”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