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怀仁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与一名老师的孩子发生矛盾,老师便带着自家孩子进教室殴打了他的孩子。
经怀仁市教育局核查: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学生姜某某、李某和于某某在校园操场踢球时,与六年级学生王某某发生争执。事后,五年级教师刘某某(系学生姜某某母亲)带学生李某去六年级学生王某某班级质问情况,在质问过程中教师刘某某动手打了学生王某某。后经诊断,学生王某某身体各项指标正常。
小学老师带人闯进教室殴打“肇事者”,刷新了公众的认知底线。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和引导学生,而不是通过暴力行为来处理问题。尽管通报中没有具体说明双方踢球所发生的争执细节,但正常情况下,作为五年级教师的刘某某,理应先与六年级学生王某某的班主任沟通,而后再酌情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舐犊情深可以理解,但绝不能关心则乱,直接带学生去对方班级质问,无疑违反了基本的处理程序。质问过程中还动手打人,更是错上加错,离谱至极。虽然不是带着自家孩子,也谈不上“闯进”教室,但并不能改变整个事情的恶劣性质。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也是违法的,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何况,小学阶段老师的行为对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应该是学生的榜样,传授知识和正确的价值观,而暴力行为完全背离了这一使命。无论是什么情况,这种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了严重的“恶示范”。被殴打的学生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还可能会遭受创伤。其他学生目睹这一场景后,也可能会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从而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错误的引导。如此荒唐的行径,绝不能轻饶。
鉴于此事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经怀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教师刘某某记大过处分并停职;对怀仁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城镇第七小学校校长等相关领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前,学校已安排专职心理教师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
教育行政部门的及时介入和严肃处理,彰显了坚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的态度,也有助于恢复被殴打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值得肯定。涉事教师被记大过并停职,可谓咎由自取,但这堂警示课却提醒其它学校要引以为鉴,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避免类似的闹剧再度上演。
与之同时,家长不当干预的问题也值得引发正视。保护孩子,是为人父母者的本能,但要讲究方式方法。孩子之间的摩擦冲突,应该尽量由孩子自己面对和解决,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家长粗暴干预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屡屡发生的“降维”打击事件,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证实了这个道理,如此深刻的教训岂能不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