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我省农村幼儿园建设将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通过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地区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
据悉,我省将对各区域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可以附设幼儿园的农村小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地区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同时,统筹考虑人口政策变化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预测农村幼儿园学位需求,合理设置幼儿园办园规模,防止大量学位闲置。
针对部分农村幼儿园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需要“改厕”、“改水”、“改厨”、“改暖”、“改院”等情况,我省将建立工作台账,研究整改措施和改造计划,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同时,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根据需要设置活动区,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等。
在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同时,我省将通过完善农村幼儿园镇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制度、规范农村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支持优质示范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措施,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