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9)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市最新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重庆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补助对象及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补助
据介绍,这项政策的补助对象为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符合这些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2019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补助标准看过来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019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x80%=144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2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x90%=162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3240元。
据悉,符合条件的持《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向全市任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困难失业人员申请时间为准。(记者 李袅 实习生 艾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