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获悉,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初评通过的1项科学技术最高奖、29项自然科学奖、14项技术发明奖、198项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国际科技合作奖今起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初评通过公共安全类项目不予公示。据悉,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提出异议方须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资料调查、现场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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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