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向全市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店、食品店、熟食店四类经营单位发布提示,重申创卫复审阶段须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相关事宜。
一、小餐饮
(1)持有效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内容与许可内容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有效证照。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3)后厨、环境清洁卫生;“三防”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食品与其它物品分区摆放,物品摆放规整;达到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4)制作凉菜有专间(专区),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配备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设置操作人员洗手、消毒设施。专间(专区)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二、小食品加工店
(1)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2)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场所清洁卫生、干净通风;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布局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与生活区保持规定距离;有“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物品摆放规整;有禁烟标志;做好门前“三包”。
(3)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供水设施、污水排放设施,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线灯等消毒杀菌设施,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容器和生产用管道应为食品级且保持清洁;具有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查验、包装标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采购的食品原辅料符合食品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辅料或非食品生产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做好进货登记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
(7)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变质食品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三、食品店
(1)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内容与许可内容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有效证照。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不含预包装食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按要求索证,建立索证档案;建立食品购销台账。
(4)经营场所清洁、通风良好,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食品与其它商品分区摆放,物品摆放规整;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销售,贮存的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按标签要求储存销售,需冷藏的食品储存设施和温湿度符合要求;有“三防”设施;有禁烟标志;做好门前“三包”。
(5)销售散裸装直接入口食品时,要设有专柜,加盖防尘罩,配备和使用售货工具,食品容器、小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示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