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烟台市牟平区纪委监委采取“明责、亮绩、提醒”三管齐下的方式,持续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断促使主体责任从纸面上、口头上变成行动上、成效上。明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履行正风肃纪之责等六大方面主体责任内容,为责任落实指明方向,敦促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
亮绩。开展“主体责任书记谈”,组织14名镇街党工委书记在《新牟平》报纸、“清廉牟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亮相,亮出工作开展、亮出成效、亮出打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提醒。10名机构改革后新任职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廉政谈话,带着问题谈、带着要求谈,通过多督促、勤提醒,增强“一把手”底线意识、廉政意识,形成敢于担当负责的“头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