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桃花源等1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计1904套经济适用住房8月21日已销售完毕,这是我市最后一批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在青岛存续21年的经济适用房完成了阶段性历史使命,青岛全面进入以公租房为供应主体的阶段。
1998年:经适房建设启动
1998年,我市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启动大面积开发建设。根据当年规划,有177万平方米(约2.7万套住宅)的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包括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两大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第一批是52万平方米的浮山后二期棚改易地安置房;第二批79万平方米,位于洛阳路东小区和福州路,以及青岛市所属有关市区的安居工程;第三批46万平方米的安居工程,全部为棚户改造项目。为支持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各有关银行提供了8.4亿元贷款。
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当时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放宽信贷及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等10项优惠政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定点立项必须在10日内完成,7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或明确提出修改意见。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部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中标企业不能转包工程项目,确保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100%。
当时的市房产局专门举办了“扫盲班”,为市民解答相关政策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大规模建设,惠及了中低收入居民,让他们尝到了政策的甜头。
2008年:推行保障房配建制度
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居民由此可以享受与大住宅社区一样的商业、教育、交通配套,低收入家庭可以就近享受城市的公共生活配套。正是依靠这一惠民制度,我市保障房中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地铁房”和“海景房”。如淮安路17号乙项目配建了242套经济适用房;连云港路的民建大厦项目位于寸土寸金的市北中央商务区,提供72套经济适用房。
市民滕女士2014年成功购得市北温莎郡经济适用房,这让一家人颇为激动。这不仅因为项目价格优惠,更让他们欣喜的是,这个项目处于市中心,这样的“好事”超出了一家人的预料。滕女士和老伴、女儿一家三口一直租房住,盼新房盼了十几年。她看中的户型为67.4平方米,南北通透,而且还是“海景房”。按照最高房价4600元/平方米来算,总价也就30万元多一点。
配建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在坚持配建制度的同时,我市又根据住房需求和土地资源分布情况,选择部分地块,进行了集中建设,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4年:改分类申请为统一申请
针对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14年,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自当年8月1日开始,新一轮的住房保障政策施行,停止执行多年的四类保障房分类申请方式,改为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除以前审批通过、正在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将不再审批通过配建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住房保障的“主力军”。
2016年4月,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住房困难群体市场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确立了我市住房保障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新体系。
此外,我市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人才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不断降低保障家庭申请准入门槛,适时调整收入线标准。
2019—2022年:计划建10万套政策住房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上半年,岛城住房保障工作亮出了不错的成绩单,完成住房保障4581套(户),占年计划的76.4%;开工人才公寓项目12个,共计72.3万平方米。在住房保障建设方面,按照计划,岛城将制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搞好“一城一策”试点,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依法合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下一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需求,以重点保障引进人才和新市民群体(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工匠)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和人才公寓建筹力度。2019年—2022年,全市计划建筹各类政策性住房10万套。在确保中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和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为青岛市今后“双招双引”工作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