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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组进驻德州

来源:大众网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08-29 11:06:15

  20日,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的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第十三督查组进驻德州,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据悉,山东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通过督导检查等形式,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爆燃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省政府安委会派出16个督查组,赴各地市开展督查,延伸督查所属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和部分部门单位,重点抽查相关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及场所。

  记者了解到,本次督查采取“进驻式”方式,时间长达4周,每周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要延伸到1-2个乡镇(街道)进行督查。这次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检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座谈交流、抽查企业等方式进行,共明确了9个方面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不论是检查市级部门、县(市、区),还是检查企业,都是随机抽查,对市级部门检查由各督查组随机抽取。对县(市、区)的检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名单,于检查前2天提供给各督查组,并通知各市。对企业的检查,由各督查组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辖区内企业名单,每天检查出发前1小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由当地安委会安排2名执法人引领,不用安排其他人员陪同。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十三督查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身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转交当地进行核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要在3日内报督导检查组,由督导检查组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的涉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线索,由督导检查组直接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举报属实的,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根据举报的具体情形,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

  德州市督查组举报电话:13853442898 举报电子邮箱:dzzdh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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