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静出席,并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对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履职、保障等相关工作作出规定。这次聘任的35名特约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人大代表,也有政协委员;既有专家学者,也有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
会议指出,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畅通渠道、搭好桥梁,主动征询意见建议,邀请监督员参与法院相关活动,为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要加强经常性联络,抓好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监督员要积极履职,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一线,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意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传播法治声音,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信。(记者 韩雯 通讯员 李凤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