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幼儿园收费问题、幼儿教育小学化等问题是本次听证的重点。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该规定是否可行,是否限制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群众代表李永亮称,公立幼儿园短缺,家长们不得不让孩子们上民办高收费幼儿园。该条款加大公办和政府指导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弥补了二者之间的缺口。对于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促进社会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济南市历下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园长王慧认为,民办幼儿园还将继续存在,只是管理更规范,质量要求更高,监管更严格。条例草案不仅没限制民办园发展,反而能促进民办园发展,最终受益的将会是幼儿与家长。
那么如何对过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控和监管?
对此,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威建议,可将“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原则、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也是一个讨论重点。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对此,济南市历城区机关幼儿园家长司文喜谈道,“幼儿园小学化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源于社会层面的认知和家长的焦虑心态。孩子们躲过了幼儿园,依然逃不过在辅导班被提前教育。”
她建议,对校外教育机构进行整治,对于问题培训班择重处罚。“必须制定条例和幼儿园的条例同步实施,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