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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企业资金济南建筑工程招投标可用保险代替保证金了

来源:生活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09-04 15:57:41

  以往,建筑企业想承包建设某个项目,必须向招标方(建设单位)等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样一来,不仅占用企业流动资金,还有可能出现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今后,这个钱可以换种方式缴纳了。9月1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明确,济南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投标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用投标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有利于盘活企业资金,投标保证保险与保证金具备同等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业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减轻企业压力,该局印发了《暂行规定》,建立了费率浮动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投标保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投标企业减负。”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一个估算投资1000万的招标项目为例,正常情况下需缴纳20万元投标保证金,但按照《暂行规定》,若信用评价3A级的投标企业,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参与投标,只需缴纳480元保证保险即可,有效缓解了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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