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一案。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5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姜保红利用其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甘肃省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折合人民币共计1439.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被告人姜保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保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定西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1月,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与武威原市委书记火荣贵被同时“双开”。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姜保红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副市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任职地方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色交易,谋求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姜保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念扭曲,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8月10日下午,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姜保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保红出生于1974年4月。工作早期,她曾在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职。2012年1月,调任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彼时,火荣贵已担任武威市委书记。
姜保红后还兼任武威市政府副秘书长,2013年任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她还兼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姜保红任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至被查。
担任副市长时,姜保红负责商贸流通、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分管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教科所、市属中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各医院)。
姜保红简历
姜保红,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籍贯黑龙江呼兰,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3.09--1997.07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7.07--2002.09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科员
2002.09--2003.09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
2003.09--2005.1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5.11--2008.12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其间:2006.12获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8.12--2012.0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2007.09--2010.06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2.01--2012.04 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4--2013.10 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3.10--2014.05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4.05--2015.07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天祝县委副书记(兼)
2015.07--2016.09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09--2016.11 武威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11任 武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至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