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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的村霸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20-11-18 15:02:04

   嚣张的村霸

  北京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原书记石凤刚涉黑涉恶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石凤刚,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2008年进入辛庄村村委会工作,主管联防队;2010年起任辛庄村村委会主任,其间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入党;2013年通过拉票贿选当选辛庄村党总支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2020年9月14日,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十五项罪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石凤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子石阳、其妻赵书连等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石凤刚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石凤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1月13日,北京市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石凤刚一伙作为警示教育片中的“主角”被通报曝光,成为北京市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的典型。

  善于伪装的两面人,被抓后甚至有村民因辩论其好坏大打出手

  石凤刚被抓获后不久,笔者来到辛庄村村民活动室,发现墙上还挂着数十面赞颂石凤刚“功绩”的锦旗。

  “石凤刚被抓在辛庄村引起极大震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纳闷‘为什么抓这么好的干部’。”该案承办人丰台区纪委监委干部李瑞铭说,甚至有两名村民因为辩论石凤刚是好人还是坏人,在公交车上大打出手。

  一个长期作恶的黑社会“大哥”如何成了部分村民眼中的“好支书”?

  辛庄村是长辛店镇的一个行政村,位于西五环外的浅山丘陵地带,下辖3个自然村,村民2700多人,生活并不富裕,且居住分散、信息相对闭塞。石凤刚一方面利用带村民代表外出旅游、给村民发放米面油等福利的形式笼络民心,另一方面在村民面前表现得特别低调,从不露富。

  很少有人知道石凤刚在村里有一处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的豪宅。如同宫殿般的豪宅内存放着700余万现金和重达30余公斤的金条,衣帽间内奢侈品琳琅满目,高档烟酒塞满库房,KTV、游泳池等娱乐健身设施应有尽有。

  办案人员介绍说:“石凤刚是典型的两面人,平日着装朴素,但其豪宅内的雕花衣柜里挂满了各式貂皮大衣;开着村委会的帕萨特轿车,但其豪宅内的停车场却停放着豪车20余辆;村委会的办公室陈设简单朴素,但在其个人的书房内,名人字画随处堆放、各类贵重工艺品摆满书橱。”

  同时,石凤刚还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指使或放纵他们对不服从自己管理的村民进行恐吓威胁,他则躲在幕后,轻易不会出面。曾经的村委会某工作人员说:“石凤刚买了几十支录音笔监听村民,了解真相的村民没有人敢说他不好,因为不知道哪句话就传到他耳朵里了。”

  石凤刚的精湛“演技”,让许多村民被蒙在鼓里,直到其被抓获,有些人还对石凤刚一伙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无所知。

  擅权独断搞“家族统治”,纠集人马围堵镇政府上演“立威大戏”

  石凤刚担任一把手后,立即对村“两委”进行“大换血”,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到村内重要岗位,大搞“一言堂”。因为看不惯石凤刚的独断专行,部分村“两委”委员选择了辞职。

  石凤刚大肆敛财、玩弄权术,宛如村中的“土皇帝”,他的妻子赵书连也跟着作威作福,被村中人称为“太后”。为维持“家族统治”,让其子石阳顺利“接班”,石凤刚故技重施,通过各种手段安排大学刚毕业的石阳加入党组织,并将其安插为村“两委”委员,又通过一路拉票贿选,让石阳当选为丰台区人大代表,将其包装为村民眼中的“政治明星”。而这个“明星”长期豢养着一群打手,打架斗殴、横行霸道,被他“教训”过的村民们敢怒不敢言。

  独揽村务大权的石凤刚更加肆无忌惮。他将村西侧的数十亩林地以防火为名改造成私家园林,造凉亭、挖人工湖、建供私人享用的蔬菜大棚,将整座山头变成了自己的后花园。

  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贪欲,石凤刚采用停水断电、门前挖沟、收取天价卫生费等恶劣手段,逼迫承租村内土地的村民低价将土地厂房等资产转让给自己。其中有一位年过七旬的彭大爷面对围堵压榨,又急又气,突发脑出血倒在院子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将自己的土地以低价收走。据调查,石凤刚在征地拆迁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共计5.8亿元。

  2017年,辛庄村和邻村因石板山地界问题发生冲突。之后,石凤刚亲自导演的“立威大戏”上演了。其妻赵书连借机组织数百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围堵长辛店镇政府,造成镇政府六个小时无法正常办公。石凤刚则在围堵现场唱起“红脸”,假装调解矛盾,劝村民早点回家。村民回村后,他公然在村委会纠集参与围堵的骨干成员,现场总结“经验”。

  奇怪的是,长辛店镇党委面对围堵,既没有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也没有对此事进行彻查,更未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就此草草了事。

  丰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正斌说,镇党委对村“两委”疏于管理,有的乡镇党委甚至对所谓“狠人”“能人”治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是这种纵容,导致了像石凤刚这样的农村基层一把手逐渐坐大成势,甚至演变成为黑恶势力。

  “石凤刚团伙能够由‘黑’洗‘白’并以‘红’养‘黑’,利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目的,很大程度上还得益于他能够违规混入党组织。”办案人员介绍说,基层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不规范,客观上也为石凤刚安插亲信、发展党羽提供了便利条件。归根结底,是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对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的严重后果没有认识到位。

  管党治党宽松软,最终只能自食恶果。长辛店镇党委被通报问责,长辛店镇两任镇党委书记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辛店镇纪委原书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另有4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拉拢干部奉行“成本最优”,能找直接经手人就不找科长,能找科长就不找处长

  办案人员介绍,石凤刚的一大特点是精于算计,只要不是直接能用上的关系,他很少到处“接天线”“拉关系”。在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时,石凤刚长期奉行一个原则:成本最优,即能找直接负责的经手人就不找科长,能找科长就不找处长。从该案涉“伞”干部情况来看,既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又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森林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最高为副处级。

  丰台区森林公安处刑侦科原科长张广红便是其中之一。张广红所在的刑侦科,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而辛庄村有一大片林地,正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收了石凤刚的“好处”,张广红对石凤刚等人多次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放纵、不予查处,致使100余亩树木损毁。石凤刚等人还利用损毁的林地兴建多处非法建筑,用于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

  同时,石凤刚不忘“投桃报李”,让张广红之妻以低价承包了辛庄村的一大片林地。在2010年至2011年间,石凤刚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广红隐瞒其妻承包林地上的非法建筑已被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并要求拆除的事实,共同骗取房屋、停产停业等补偿款1800余万元,归张广红所有。但是,即便对于这样的“铁哥们”,精于算计的石凤刚,事后还是收取了张广红之妻给予的600万元。

  针对石凤刚案件暴露出的对村居一把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基层“微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短板和漏洞,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深化“打伞破网”、加大重点案件查办督办的同时,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治理。

  量纪量法分析

  经审查调查,石凤刚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组织、利用宗族势力,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造成恶劣政治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党内选举中、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在涉嫌犯罪方面:石凤刚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2019年5月20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石凤刚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对石凤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15项罪名分别判处石凤刚、石阳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凤刚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石凤刚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王超 许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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