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一中院消息: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国强生于1953年12月,辽宁本溪人,1982年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后进入本溪钢铁公司工作。1996年任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出任公司总经理。
2000年,刘国强任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1月出任本溪市市长。仅4个月后,于同年5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任职长达12年。
2013年,刘国强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任职4年,至2017年卸任,3年后被查。
任职辽宁副省长期间,刘国强曾受过处分。2005年2月,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作为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被停职检查。
2005年5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1月,刘国强被“双开”。经查,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其间: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