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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进入磨合期,应急部门能否应大急

来源:新华网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19-09-04 14:59:35

  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正处于新旧机制转型、职责交接、力量转换的特殊阶段。随着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陆续成立,机构、职能整合不断加速,过去各部门“九龙治水”“各扫门前雪”等难题正在逐步破除。

  半月谈记者近期发现,机构改革磨合期,旧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一些新矛盾开始显现,部分高风险岗位专业人员流失,一些领域人力与事权难匹配,部门职责分工边界不够明确,地方机构重建有待从“物理相加”走向“化学融合”。

  压力大、风险高,部分专业人员流失

  某产煤大省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机构改革后,各市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处)室数量明显缩减,从改革前的66个减为改革后的35个。一些长期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流失,各市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从169人减至65人,执法队伍从609人减少到475人。

  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经常深入厂矿一线,随时面临威胁生命的各类危险。他们告诉半月谈记者,不管平时做了多少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还是会被追责问责,轻则断送前程,重则锒铛入狱。改革过程中,部分经验丰富的“老安监”不愿继续留在安全监管部门。

  机构改革中,人员安置要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然而,实际工作中,一部分随编转隶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人岗不适应,而熟悉业务的人员往往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使用等现象。

  中部某县原煤炭局为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是行政单位,一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的干部由于身份问题难以划转。

  除安全监管人员外,消防部队改革转隶过程中,也存在人员减少现象。今年3月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首场专场发布会透露,较2018年同期,今年春防期间,转隶后的森林消防局队伍战斗员额减少7200多人,驻防点增加了18处。

  南方某地消防部门负责人认为,面对“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既需要擦亮灭火救援这块“老字号”品牌,又要练硬综合救援的“主力军”本领。但在新任务新使命面前,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严重短缺,承担特殊任务的拔尖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不少基层应急工作人员表示,机构改革后,工作量呈几何级增长,身心压力较大。

  职能增、编制不增,改革卡在“最后一公里”

  某消防部门人士说,随着城镇化推进,消防任务越来越重。根据有关规定,城区4至7平方公里要建一个消防站,但很多地方没有落实。过去,由于编制不够,消防员数量紧张,只能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消防任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但编制仍没有增加。

  一位长期在消防部门工作的人士透露,有些县的消防中队在编才十几个人,除去轮休,正常执勤的人更少,很难去实施救火任务,不匹配救援国家队的身份。根据政策要求,消防人员建设的缺额部分,地方政府要补上,但各地落实情况不一。“有的政府,都不跟消防部门来往,不补充招聘消防员。”

  不少应急部门人士反映,在大应急机制下,上面的改革设想非常符合基层现实和需要,问题是,各地怎么落实建强、建精应急队伍。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消防力量、装备等投入方面“补旧账”,但仍有大量地区没有做到。总体而言,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对消防力量的建设投入较多,越是偏远落后地区越少。“消防装备价格很高,一台车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如果财政投入少,装备力量配备就很难。”一位消防员说。

  北方地区一位消防支队长表示,就拿单兵图传设备来说,有的单位刚为各执勤单位全面配备3G设备,有的省市已经将4G、5G单兵设备投入实战。应急管理部门还没有形成整体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通信组织体系。

  受访应急部门呼吁,改革不能简单增加职能,必须同步加大投入,保证有人干活,才有执行力。特别是编制配备和经费、装备的投入要按政策要求到位。不能让改革卡在“最后一公里”,让消防场地、人员、装备、经费陷入“走长征”局面。

  机构改革要从“物理相加”走向“化学融合”

  机构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到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是一大难题。不少地方特别是一些任务重、压力大的职能几乎成了“烫手的山芋”,有的随意推诿,有的不愿承接。

  沿海某市有部门提出,应急管理部门既然有救援的职责,那么城市除雪的职责就应该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东部某市城市管理局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局,那么城市防汛工作也应该在应急管理局。事实上,应急管理部门并不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装备。

  中部地区一位县长表示,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不能相互合作,不仅大应急的改革目标难以实现,应急能力反而可能会被削弱。比如,过去护林防火是整个林业局和基层乡镇共同发力,简单地把工作推给应急管理局后,光靠一个科室、股室,难以防范风险隐患。

  南方某市一位消防部门负责人直言,在应急管理改革之初,消防要把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但有些地方政府一度“很不情愿”。地方政府不愿意接的理由:一是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编制紧张。

  在消防行政审批转移给地方政府部门后,一些地方的消防行政审批委托中介机构在做,交接之初甚至出现群众办事不方便的现象。

  基层应急人士认为,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针对机构运行中遇到的磨合问题,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三定”规定中明确的职责要履职到位,不推诿扯皮;二要进一步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对已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坚决执行;三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

  同时,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角度,重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属于自身的配套责任必须真正落实。只有平时投入到位,关键时刻才能应急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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