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男子常某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蚌埠市五河县交警大队非警务人员陈某与辅警郭某同坐办公席处理交通事故一事。常某称,经核实,自称“民警”的陈某系当地一家汽修店店主亲属,且在责任认定中并没有民警参与。
10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交警大队陈姓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常某举报的辅警确有违规行为,目前已处理,但经核实事故处理流程不存在问题。
常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3月3日,他驾驶黑色机动车自西向东直线行驶344国道五河县小圩镇某超市门前公交站台附近,被从后方同向驶来白色车辆弯道越压黄实线超车撞击,常某车辆左前轮和左前轮引擎盖变形严重受损。
常某称,在事故处理中,五河县交警大队民警拒绝出警现场处理事故。“事发当天下午,我们来到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看到有自称民警的陈某和辅警郭某同坐在办公席上,他们以快速办理保险理赔为由,一直用我的手机操作,还让我在手机上签字,最后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中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责任,四项内容与事实情况相反。”常某说,此次事故系白色车辆弯道超车导致,他却承担了全部责任。常某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显示,该协议书中并未写明事故经过,只标注两车系侧面碰撞,经协商常某全责。
“我认为事故认定有问题,当天也是翟某把陈某电话给我的,于是我就找自称民警的陈某询问。电话里他说如果不这样处理,还要对我进行罚款。后来我核实发现,陈某并非民警,而是当地一家汽修店店主的亲属。”常某称,事后他曾多次投诉,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
常某提供的与陈某通话录音显示,常某询问其是否为“陈警官”时,陈某并未否认。但在常某投诉后陈某又称他只是到交警队“玩玩”。常某称,因一直未得到执法部门明确回应,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队等告上法庭。安徽省蚌埠市中院等法院对于常某的诉求,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未预受理。
10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与常某车辆发生剐蹭的车主翟某,表明采访意图后,翟某立即挂断电话,且多次拨打并发送消息后,翟某均未回应;被指非警务人员的陈某的电话则已处于停机状态;被举报的辅警郭某表示常某举报内容不实,但不愿多说具体情况。
五河县交警大队陈姓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陈某非警务人员,是当地一家汽修店老板的亲属,事故发生当天陈某出现在交警队不是处理事故,交警队也不存在为汽修店设置办公席位的情况。经调查,辅警郭某存在曾为陈某拉业务的情况,对其违规行为已经给予处理,并调离了交通事故快处岗位。
针对为何民警不到现场处置,辅警是否能认定事故责任的问题,陈姓负责人称,相关部门对常某的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常某与翟某的事故属于轻微事故,符合线上快处条件。由于双方当事人现场不会操作,于是到交警大队服务大厅处置。期间,有民警参与并告知双方,如果走线上快处程序可以免于交通违法的处罚,于是双方选择线上快处流程处置,辅警郭某协助两人进行线上操作,并根据线上处理结果出具了自行协商协议书。经调查核实,常某在该事故中确实存在违规变道等驾驶行为,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流程均符合规范,交警大队不存在事故处置违规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