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社会 > 正文

友邦保险拒赔3岁女童引风波!媒体:保险业不得将精算凌驾于医学之上

来源:天津日报发布时间:2025-03-31 09:54:51

  上海的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为其在友邦人寿投保50万元重疾险,年保费4632元。今年2月,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悲痛中的张女士向友邦人寿申请理赔。但友邦人寿以不符合严重心肌炎条款为由拒赔,按身故赔偿标准仅退还3年保费1.38万元。在舆论和律师介入后,迫于压力,友邦人寿最终赔付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照此处理”。

  人都去世了,不算严重,那怎样算严重?友邦人寿拒赔的依据是合同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心功能衰竭持续180天、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永久丧失体力活动能力等条件。然而,暴发性心肌炎以“急危重症”著称,48小时致死率超50%。友邦人寿拒赔看似“合规”,但条款用“慢性病模型”框定急性重症,如同要求溺水者必须挣扎半小时才算“符合溺水定义”。人都没了,病还没“达标”。患儿家庭悲剧引发公众对保险条款“冰冷性”的愤怒,叩问“人不可能按合同生病”的痛点。

  而《保险法》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设限(10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本意是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儿童沦为“保险工具”,尤其是消除重男轻女家庭利用保单谋利的可能性。然而,保险公司将此异化为“低额理赔挡箭牌”。保险的保障性质已然变味。

  人们买保险是为了风险来了有保障。但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将精算模型凌驾于人性化服务之上,从风险共担沦为风险筛选。合同密密麻麻的免责条款本质上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保险营销人员在推销保险时花言巧语,将保险的各项保障功能吹得天花乱坠,几乎是无所不保、无所不赔。可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就来个大变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你没买保险前你是大爷,索赔时保险公司是大爷。”“不是病没达标,而是条款太精明。”网友的讽刺直击保险行业的信任裂痕,字字扎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拒赔门”出现的同时,事件当事方友邦人寿的母公司友邦保险于3月14日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的薪酬高达1373.11万美元,换算下来接近1亿元人民币。保险行业高管的高薪酬与普通投保人在索赔时所遭遇的艰难处境,形成了极具张力的强烈反差,公众难免产生被割裂的痛感。

  在舆论发酵与律师介入后,友邦人寿最终改口赔付50万元,并承诺“同类案件照此处理”。这种“先拒后赔”的反复,暴露了保险公司对条款解释权的垄断性:拒赔时强调“合同至上”,妥协时又归咎“代理人操作失误”。而张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差不多是行业“通病”。例如,陕西渭南一婴儿患“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新华保险以“疾病名称不符”及“遗传性疾病”为由拒赔,法院判定疾病名称差异不影响实质且遗传性疾病条款未明确说明,判决赔付25万元。湖南岳阳叶天为女儿投保人保寿险重疾险,女儿确诊合同列明重疾“肝豆状核变性”,却因“未出现合同限定的5项严重症状”被拒赔,法院认定条款限缩责任且未明确提示,判决赔付30万元。

  或许,保险业需要一场刮骨疗毒。监管部门不能再放任保险公司自说自话,亟须建立医学专家参与的条款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重疾定义模糊引发的纠纷,可引入第三方医疗委员会进行仲裁。同时,保险公司需重新审视服务伦理,销售时用“确诊即赔”吸引客户,理赔时就不能将“条款解释权”当作免责盾牌。保险行业的真正价值,不在于精算模型有多完美,而在于从风险分担、公平与人文关怀等角度出发找到平衡,当风险降临的那一刻,让投保人感受到保障的温度。文|老宋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