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校服的美育功能受到广泛关注,校服成为一道亮丽的校园文化风景线。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郭声健指出,孩子们每日穿着的校园服饰,把美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学校文化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随着开学季的临近,关于校服的讨论再次成了热门话题。校服作为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也需与时俱进,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消费者选择。这不仅是对学生权益的尊重,更是对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然而,家长们对于这一话题的热议,实际上也反映了他们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
根据中国校服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24上半年校服行业观察,校服行业存在“采购主体不明确”的怪象。《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的法律。而校服的实际使用者为学生,付钱的是家长,显然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一些地方招标文件表面参照政府采购标准,实则在设置地方保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据公开信息,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进行全县校服采购招标,采购方为洛阳晟源易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然不把学生和家长作为校服采购参与方。
长期以来,校服的购买者家长和使用者学生对校服采购并无参与权、决定权,甚至没有知情权。部分地区招标人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设置的评价机制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易滋生腐败现象。洛阳市伊川县等地方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招投标,限定20天交货期,违背校服设计、生产规律,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导致优质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而失去机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悖。
实际上,为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发挥校服育人功能,2023年6月,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开展校服采购。洛阳市伊川县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招投标和费用收取、支付,涉嫌违背《通知》精神,是否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不禁让人心生疑虑。
《通知》强调,完善监督备案制度,校服采购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采购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采购申请、征求意见函、采购方案、采购合同、过程性资料、采购结果等,所有档案资料存档备查;建立内部约束制度,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要将校服管理工作列为学校督促检查内容之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上半年,江西基础教育领域的反腐风暴引得外界关注,自3月以来,江西各地市至少有20名中小学校长、书记落马。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条例》有望推动校服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推动校服市场健康发展,从根源肃清校服采购腐败。
校服采购过程,还需政府、学校和企业以学生利益为重。“每一次购买都是一次投票”。校服是教育公平的象征,每个孩子都应穿着合体、舒适的校服,将校服的选择权还给家长,将审美权还给学生,以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来促进各地校服质量提升和采购公平,才能切实提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用阳光穿透行业发展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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