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原审被告人马海龙等31人的上诉,维持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海龙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
据介绍,马海龙等人通过集中娱乐、发放工资、派发红包、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对成员予以拉拢、控制,最终逐步形成以马海龙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涉黑组织。
2016年9月,马海龙得知宁东镇中心区某KTV开业,便安排组织成员杨志军、查亮向KTV经营者陈某索要保护费,遭到陈某拒绝。马海龙便指使杨志军、查亮、李冲冲强行到这家KTV内看场子。经营者陈某不堪其扰,被迫向查亮微信转账8000元。
2017年2月4日23时许,因被害人王某多次索要欠款,招致马海龙不满,遂纠集组织成员杨志军、马有苏等10人手持砍刀、棒球棒、洋镐把等凶器,驾车前往王某居住的小区门口,使用污言秽语辱骂、威胁王某,扬言要“砍死王某全家”,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并拍摄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情发生后,王某到外面躲了一个多月,因心里害怕,始终没有报警。
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马海龙为达到敛财目的,伙同组织成员杨志军、马海洋、李泽洋、吴亚龙、马有苏等20人长期在灵武市崇兴镇、宁东镇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放贷,参赌人员累计800多人次,赌资1700多万元。
2016年初,马海龙为索要赌债,指使组织成员杨志军强行将被害人代某从吴忠市带到宁东镇一会所。索要赌债未果后,指使组织成员杨志军、李冲冲、马海兵对代某非法拘禁至第3日下午,强迫代某写下一张7.7万元的借条。当天晚上,代某逃脱控制。(记者 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