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24日电(记者吴帅帅)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近日,一位被投诉侵权人却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特殊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并获得了支持。
据余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行为保全即要求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由于本案中申请人又是被投诉人,所以这类特殊申请被称为“反向行为保全申请”。
本案中,申请人徐先生是一名淘宝卖家,主要销售阿胶糕包装盒。自2017年12月起,他的店铺遭遇了被申请人发起的23次投诉,导致店内12条热销商品链接被删除。
然而,根据徐先生调查后提交材料显示,投诉人实际为另一电商店铺的经营者或疑似关联人,且投诉时向电商平台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公开发表记录、授权证明等材料大多是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因此,申请人徐先生认为,投诉者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于是决定先行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暂时制止被申请人的恶意投诉。
余杭法院组成合议庭后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同时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保全措施并不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
因此,余杭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针对申请人淘宝店铺向淘宝公司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行为。
近年来,电商平台商家间恶意差评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屡有发生,虽然各大电商平台均有投诉申诉机制,但因为存在处置周期、伪造的投诉证据具有隐蔽性等特点,使得一些合法经营的商家蒙受损失。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表示,这类保全措施在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诉讼中被广泛使用。该种措施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有权根据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