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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琳决定逮捕

来源:山西日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10-14 11:40:47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琳决定逮捕
  10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程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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