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将设“成果奖”
特等奖奖金500万
每年评审一次,奖项分为四个等级
日前,石市出台《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提出市政府将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奖金500万元。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成果,是指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获得相关部门登记(评价)的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或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清晰、具备产业化条件和良好市场发展前景、能够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成果。
办法提出,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以下简称成果奖),由市政府颁发。成果奖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成果奖的奖励对象为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人,且必须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
申报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熟先进,创新点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和省、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符合石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全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具有明显推进作用;产业化程度高,成果转化迅速,示范、带动作用强,推广价值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
根据办法,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具体申报日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后向社会公告。申报人持技术成果申报资料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石家庄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经发局申报,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选,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成果进行专家评议,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等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拟奖励名单和奖励等级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内相对人如有异议,应书面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异议成立的,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异议不成立或无异议的即予以授奖。
成果奖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具体为:特等奖,奖金500万元;一等奖,奖金300万元;二等奖,奖金100万元;三等奖,奖金50万元。成果奖不设定名额,奖励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空白。(记者 冯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