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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为何在“户籍”“土地”上接连放大招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08-18 16:36:17

晋城为何在“户籍”“土地”上接连放大招
 
  “从9月起,晋城市行政区域之外愿意到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户口簿可在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鼓励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史慧军近日表示,从9月份起,在晋城零门槛落户,“即来即办”。

  在晋城市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文件”)两项重要政策正式出台。晋城为何要出台这两项新政?新政对晋城的发展有何影响和意义?晋城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一语正中要害:发展需要人!

  提升城市人口导入能力

  1985年,晋城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当时市区人口不足10万。2004年,全市人口约220万。2018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34.31万人,与2010年相比,仅增加了6.28万人,每年新增人口不足1万,年均增速0.34%。

  “人力资源是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核心要素。我市人口缓慢增长的态势,迫切要求我们提升城市的人口导入能力。”晋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说,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是提升城市人口导入能力的迫切需要。

  晋城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14个城市之一,主动融入中原是必然选择,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相形之下,晋城一小时经济圈内有3000万人口、2000万城市人口、2.1万亿GDP;周边150公里内有1000万人口的郑州、700万人口的洛阳、600万人口的新乡,100公里内有350万人口的焦作和长治、70万人口的济源。“如果不能快速崛起,迅速壮大城市规模,这些周边城市将对晋城形成‘虹吸效应’。”王志强说。

  去年,晋城提出实现“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先行区”目标,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培育新兴产业,一是传统产业升级。要瞄准转型战略重点,持续用力抓好煤层气、制造业、铸造业、煤化工、全域旅游五大产业发展。其核心是必须做大做强产业,构建“两只翅膀腾飞、三足鼎立支撑”的产业转型格局。

  一只翅膀就是要抓住富士康由代工厂向自主创造转型的重大机遇,在晋城打造“世界光谷”;另一只翅膀是发展煤层气产业,建设“一区三基地一中心”。

  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人口、人才的支撑。王志强解释说,按照国际惯例,必须有3万到5万名工程师,而要留住这些工程师,必须有100万城市人口,人均1.5万美元的GDP。“因此,实现100万城市人口的目标,是晋城市发挥中心城市牵引作用的基础条件。”据2018年统计数字显示,晋城市城区人口仅超过50万。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区域竞争,晋城市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充分解放思想,用长远的、战略的眼光对人口、人才问题进行谋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两个文件”意义重大

  “积极鼓励市行政区域外人员来晋城落户、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史慧军表示,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服务人口流动,实现各类落户人员“愿落尽落、有处可落”。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六章十九条,核心内容包括“7条落户政策”“4项引才举措”“5项保障措施”,条条都是“真金白银”,目的只为吸引包括优秀人才在内的人口到晋城落户。

  “《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就是抓住了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这个关键,加快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从而进一步激发农村内生动力,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实现资源变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其中,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仅能解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给乡村振兴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商国富表示,根据《办法》,盘活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主要通过农民自主盘活、村集体统筹盘活、工商资本下乡盘活、宅基地复垦指标交易盘活四种方式进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天圣认为,“两个文件”含金量很高,对于加快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鼓励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王天圣认为:“此举保护了到城市落户农业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权利,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人员转移。”

  他说,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在农民落户就业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时,不能剥夺其享有的上述权利。

  他表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鼓励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在不改变承包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承包地托管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三种方式来盘活承包地经营权。

  他解释说,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记者 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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