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城市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文件”)两项重要政策正式出台。晋城为何要出台这两项新政?新政对晋城的发展有何影响和意义?晋城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一语正中要害:发展需要人!
提升城市人口导入能力
1985年,晋城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当时市区人口不足10万。2004年,全市人口约220万。2018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34.31万人,与2010年相比,仅增加了6.28万人,每年新增人口不足1万,年均增速0.34%。
“人力资源是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核心要素。我市人口缓慢增长的态势,迫切要求我们提升城市的人口导入能力。”晋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说,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是提升城市人口导入能力的迫切需要。
晋城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14个城市之一,主动融入中原是必然选择,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相形之下,晋城一小时经济圈内有3000万人口、2000万城市人口、2.1万亿GDP;周边150公里内有1000万人口的郑州、700万人口的洛阳、600万人口的新乡,100公里内有350万人口的焦作和长治、70万人口的济源。“如果不能快速崛起,迅速壮大城市规模,这些周边城市将对晋城形成‘虹吸效应’。”王志强说。
去年,晋城提出实现“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先行区”目标,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培育新兴产业,一是传统产业升级。要瞄准转型战略重点,持续用力抓好煤层气、制造业、铸造业、煤化工、全域旅游五大产业发展。其核心是必须做大做强产业,构建“两只翅膀腾飞、三足鼎立支撑”的产业转型格局。
一只翅膀就是要抓住富士康由代工厂向自主创造转型的重大机遇,在晋城打造“世界光谷”;另一只翅膀是发展煤层气产业,建设“一区三基地一中心”。
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人口、人才的支撑。王志强解释说,按照国际惯例,必须有3万到5万名工程师,而要留住这些工程师,必须有100万城市人口,人均1.5万美元的GDP。“因此,实现100万城市人口的目标,是晋城市发挥中心城市牵引作用的基础条件。”据2018年统计数字显示,晋城市城区人口仅超过50万。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区域竞争,晋城市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充分解放思想,用长远的、战略的眼光对人口、人才问题进行谋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两个文件”意义重大
“积极鼓励市行政区域外人员来晋城落户、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晋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史慧军表示,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服务人口流动,实现各类落户人员“愿落尽落、有处可落”。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六章十九条,核心内容包括“7条落户政策”“4项引才举措”“5项保障措施”,条条都是“真金白银”,目的只为吸引包括优秀人才在内的人口到晋城落户。
“《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就是抓住了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这个关键,加快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从而进一步激发农村内生动力,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实现资源变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其中,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仅能解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给乡村振兴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商国富表示,根据《办法》,盘活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主要通过农民自主盘活、村集体统筹盘活、工商资本下乡盘活、宅基地复垦指标交易盘活四种方式进行。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天圣认为,“两个文件”含金量很高,对于加快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鼓励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王天圣认为:“此举保护了到城市落户农业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权利,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人员转移。”
他说,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在农民落户就业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时,不能剥夺其享有的上述权利。
他表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鼓励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在不改变承包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承包地托管给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三种方式来盘活承包地经营权。
他解释说,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记者 李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