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工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对工业经济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首次入统的小升规企业,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太原市专项资金支持,采用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的1.5倍。
奖励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对技术创新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参照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相应标准的不高于50%予以支持。
第二类是规模以上企业稳增长对当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产值增速100%以上,奖励50万元;当年产值1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50%以上,奖励100万元;当年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25%以上,奖励150万元;当年产值50亿元至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奖励200万元;当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奖励30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亿元奖励300万元。
第三类是对于太原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标杆项目,可“一事一议”,经市政府批准后重点支持。(记者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