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应为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需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有重大发明、革新及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并取得过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市、县(市、区)管辖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综改示范区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经省综改示范区审核后上报;其他用人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获批准确定的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享受相应的项目资助。(记者 武佳 实习生 翟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