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到2020年,山西正常生产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将控制在1200家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加大环保整治力度,降低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山西将运用市场的、法治的办法,提高环保标准,淘汰洗选能力小、洗选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洗选煤企业。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现有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以任何名义对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项目的审批、备案。今后,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新建、改扩建洗选煤项目统一由山西省能源局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