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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将不受收入限制

来源:石家庄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19-08-20 17:42:41

    石家庄市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收入限制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 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日前,90后杨明升通过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成为石家庄市6月1日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后按照新政策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之一。

  石家庄市住建局在深入开展“双创双服”“双问计”等活动中,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对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动态管理进行规范、调整,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新政策自6月1日起施行。

  以往,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很多新就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已高于石家庄市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即便如此,这些新就业职工的购房能力依然不足。按以往规定,很多有住房保障需求的新就业职工就会被挡在保障线以外,住房保障的意义就会大打扣。”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孙杰介绍,根据调整,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收入限制,只要“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即可。

  为保障人才政策落地,新政策规定,持有市内四区人才绿卡(B、C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只要具有市内四区户口就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本市户口满一年的限制。政策调整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如果是单身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从6月1日起,60(含60)岁以上单身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父母信息。

  新政策同时对住房保障申请资料作了相应调整。

  在单位证明方面,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无需再提供单位的完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员工申请住房保障,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在居住证明方面,持有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只需提供居住证即可,无需再提供租赁备案、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在为居民办理居住证时,就已经对居住情况进行了核查。为了免去居民重复提交材料的麻烦,此次政策调整在居住证明方面进行了简化。”孙杰介绍。

  在收入证明方面,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只需提供本人的《在职证明》即可,不用再提供《收入证明》。

  同时新政策规定,因执行政府“退市进郊”政策而搬迁至主城区外的企业,其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搬迁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资格申请。“这也是为了解决依然住在主城区的员工的保障房申请受理问题。”孙杰说。

  为了更人性化地管理保障对象,对于家庭信息发生变动又没有按照规定在30日内及时申报的家庭,新政策规定,经核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首先给予保障,累计三次未及时申报家庭变化的,才取消其保障资格,最大限度保护了保障对象的权益。(记者宋平 见习记者关晓红 通讯员封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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