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此次下达的5亿元扶贫周转金中,1亿元直接切块分配至临县、静乐县等10个深度贫困县,列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亿元拨付省扶贫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建立扶贫周转金。
山西同时出台了《山西省扶贫周转金贷款实施方案》,明确扶贫周转金主要面向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委托贷款+银行自营贷款”的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省级安排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承担委托贷款的银行,按不低于1:2比例发放自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