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犬患影响环境问题,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即日起,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将在建成区开展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专项执法行动。
去年5月1日,阳泉市开始施行《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养犬管理方面有了明确规定。
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将派出执法力量,围绕《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开展执法。
对携犬外出未使用犬绳、束链、牵引带等工具对其约束;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携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外出未及时清除犬粪;随意扔弃犬只尸体的行为。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工作犬、导盲犬除外);占用公共区域养犬;未采取防护避让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由市、县(区)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或者没收犬只,并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拒绝、阻挠捕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犬只的行为,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霍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