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青岛市贯彻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文件就健全基本生活制度、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4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在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方面,《措施》明确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在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至35%和35%至45%之间,城乡低保标准比例逐步缩小,到“十四五”末,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区(市)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方面,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市)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明确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承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