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是一种绝户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近日,永年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水域生态环境。
永年区公安局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报案称,在禁捕鱼期间,有人使用电网在临洺关镇东洺阳村南洺河境内(永年区洺河属于海河)非法捕捞鱼。
经永年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邓某携带捕鱼电网至永年区洺河,把渔网电线和鱼竿电线接到逆变器,并将其接到电瓶转换成220V电压在洺河内电鱼,造成大面积小鱼苗死亡。办案民警通过细致摸排、缜密侦查后,于7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
经民警核实及犯罪嫌疑人邓某交代,其利用电网非法捕捞37斤鱼,并以每斤8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2斤,非法获利96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永年警方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荣志晴 通讯员 马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