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通许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累计被罚53.3万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通许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处罚。
(一)该文号为“汴银罚决字〔202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8日,通许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 、撤销资料;3.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4.未按月解缴假币;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51.7万元罚款的决定。
(二)该文号为“汴银罚决字〔20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容为:2023年11月28日,许某友(时任通许融信村镇银行副行长)的违法行为对通许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