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处罚公示,关于鲁山县瑞博农业有限公司(鲁山县瓦屋镇土桥村大河沟组118号)因违法使用林地,责令自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种植条件所需费用8814.3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零伍拾壹元肆角肆分(7051.44元)
鲁山县瑞博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在鲁山县瓦屋镇土桥村小河沟组西沟大堰滩建饲料储存仓,经河南大曾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地测量和售山县林业局比对鲁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3日转交的鲁山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林地)成果资料出具的编号【2024】第1132号土地利用现状类别查询结果说明显示,鲁山县瑞博农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地点建饲料储存仓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87.62m,约合0.8814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