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12月10日8时50分,微信公众号为“邯郸马龙”的网友称:12月3日山西长治沁源交警把守路口似“路霸”滥开罚单搞创收。沁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交警逢车必查的问题。经调查,12月3日13时许,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麻坪中队长姚进旗带队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有部分车辆在呼北线沁源段闯禁令违法通行(该路段设计为三级路面,桥梁、路面设计标准低,禁止30吨以上货车通行),随即指挥民警对该路段违法车辆进行纠违处罚。经车流量监控系统查询,当日1时至23时,该路段车流量为8278辆次,交警当日处罚违法车辆共52辆,不存在逢车必查的现象。
图为:12月3日1时至23时该路段车流量为8278辆次
图为:呼北线沁源段禁止30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反映交警违规执法的问题。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驾驶冀DU8903半挂列车(车货总重44.6吨)、吕某某驾驶冀DD7967半挂列车(车货总重44.8吨)于2019年12月3日在该路段行驶时,被沁源交警大队查控民警查获。当事车辆有闯禁令、未系安全带、未依次通行多种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民警鉴于当事司机系外地司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其闯禁令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针对司机王某某未系安全带、司机吕某某未依次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各罚款50元,不记分。民警依法告知其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民警不存在违规执法行为。
图为:冀DU8903车辆行驶轨迹为禁行路段
图为:冀DD7967车辆行驶轨迹为禁行路段
图为:冀DU8903驾驶员王某某未系安全带
图为:冀DD7967驾驶员吕某某在宽度为7米的道路上未依次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处罚
沁源县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民警执法活动。
沁源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