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长治市人社局获悉,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再造,结合长治市实际,取消了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群众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时候,手续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以往,为保障参保群众合理的工伤保险权益,长治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需要群众在办理时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确保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市人社部门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实际,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工伤保险经办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在工伤待遇申领时再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包括:不再提交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不再提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内部核查,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不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另外,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通过部门内部核实,不再提交相关的事故责任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通过部门内部核查,不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
今年以来,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不断对长治市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梳理,已取消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证明等19项证明材料。此次再取消6项证明材料,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企业和办事群众,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王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