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行区内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巩固提升全县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内设置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1日0时起,全天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在县城新建路(含)以西、西城路(含)以东、健康街(含)以北、北人街(含)以南区域通行。
二、从2020年6月21月0时起,全天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在县城东外环以西、西城路(含)以东、南外环以北、北大街(含)以南区域通行。
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建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查处。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55-8778120)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和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