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长治市PM2.5平均浓度位居“2+26”城市第二。
通报显示,“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3个城市依次是北京、廊坊、长治(并列第二),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
作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之一,长治市不断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持续聚焦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去年出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量化问责办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在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持续推进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的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强化餐饮油烟管理、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从源头遏制各类污染。在2月份全省全面停产停工的同样条件下,长治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仍保持全省前茅。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巡回督察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扭转大气污染防治的被动局面,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马慧荣)